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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2019年消防器材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19年07月15日 15:24    来源:    作者:    阅读: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ZCHW-190716

1、本招标项目长春师范大学2019年消防器材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按招标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2、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2019年消防器材采购项目(二次)

资金来源:已落实;

招标内容: 消防器材(主要包括防火门、防火防盗门、灭火器等,详见采购需求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完成;

付款方式:项目经学校验收合格后起20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款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 标准;

  拦标价:12.7422万元。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营业资格,具备经营范围涵盖采购内容(消防器材经销)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灭火器维修保养的资质证明;

(3)近三年(2016-2018年)具有类似项目一项及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4)近三年(2016-2018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5)近年(2018年)完整的依法纳税证明;

(6)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网站信用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要求: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18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8:30-16:00;

 (2)地点:长春市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二部;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6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灭火器维修保养的资质证明;(3)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信用截图(4)近年(2018年)完整的依法纳税证明(5)近年(2016-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2016-2018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7、谈判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13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中经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开始时间:2019年7月24日13时30分整,地点:长春市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9.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公共平台、长春师范大学官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师范大学

联系人: 鲍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168492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宇婷

联系电话:15843102355

地址:长春市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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