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长春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 2020届毕业生行李邮寄服务物流企业准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合格服务商,兹邀请合格服务商就下列全部内容提交密封响应文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0773-2041GNJLHWCS1246
1.2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2020届毕业生行李邮寄服务物流企业准入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需求:为做好学校2020届毕业生行李打包邮寄服务工作,拟确定委托一家物流运营企业负责毕业生行李邮寄服务事宜。
1.4.1.承包方只准经营快递邮寄项目,不得超出经营范围。
1.4.2.收取的快递费用应低于公司市场价格,不得私自提高收费标准。
1.4.3.承包方不得私自将该业务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学校有权终止协议,产生一切后果由该承租方承担。
1.5服务内容:
1.5.1.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邮寄工作。物流企业进入校园负责做好行李分类、打包、搬运、装车工作,整个过程要有视频记录,最终将当日包裹邮寄完成;同时还要负责将学生志愿者的行李打包后,统一运送到学校内指定地点。每天提供100人作为基础运力保障(不包括司机、调运人员)。
1.5.2.要在价格、包装、派送等方面提供优质、安全、可靠的服务保障体系。进入校园的工作人员应为物流公司内部自有员工,要求一个月内没有吉林省外旅居史及吉林市、舒兰市等高风险区旅居史(提供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填写学校审批备案表和通讯大数据行程卡)。
1.5.3.进入校园的车辆要统一消杀,须向学校报备登记。
1.5.4.行李送达范围要求全覆盖(运营商应具有偏远地区和不同疫情风险区的派送能力),保证学生包裹一次付费,定点送达。
1.5.5.要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质量标准。
1.6数量:1项
1.7简要技术需求: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2020年毕业生5000人不能返校。为做好2020届毕业生行李打包邮寄服务工作,确保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安全、有序、完整、高效将行李邮寄到毕业生指定地点,维护好学校及师生利益。本项目共一包,拟确定委托一家物流运营企业负责长春师范大学2020年毕业生行李邮寄服务事宜(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篇)。
1.8服务期限:总体为三周,每批次之间有间隔。
1.9资金来源:学生自付(具体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1.10服务地点:长春师范大学2020届毕业生学生公寓内,学校集中设置4个行李集散和装车场地。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快递经营许可证有关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将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773363869@qq.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邮箱,供应商发送资料后须致电17743469032确认是否收到,我公司在收到资料后与潜在供应商以邮件和电话方式联系,线上收取标书款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文件款收款信息:
马守明
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6214 8343 1097 6239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14点00分前(北京时间)
4.2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五、开启
5.1时间:2020年6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六、公告期限
6.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9万元。
九、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长春师范大学官网。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长春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人:鲍林鹏
联系电话:0431-86168492
2.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 系 人:许杨
电 话:17743469002、0431-81150785
邮 编:13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杨
电 话:17743469002、0431-81150785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 号:43190147801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