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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2022年度校园疫情防控保障车辆服务(一)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09:40    来源:    作者:    阅读:


项目概况

长春师范大学2022年度校园疫情防控保障车辆服务(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JLZB-2021-644

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2022年度校园疫情防控保障车辆服务(一)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10元/台/24小时(2台×710元/台/24小时=1420元/24小时(保障时间早6:00-18:00、晚18:00-6:00主校区和动漫学院校区、九台卡伦校区、乐群校区)备注:车辆保障服务期间每出一趟车另加 50 元费用,卡伦校区每运送一趟150元(负责将发热学生转运至就近三等甲级医院就诊)。

最高限价:710元/台/24小时

采购需求:校园疫情防控保障车辆,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1.主校区、九台卡伦校区1台2022年3月1日----2022年8月10日结束;

2.乐群校区、动漫校区1台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1日结束。

(视疫情防控发展结束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3.2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

3.4提供2020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

3.5提供2020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6专业技术提供:保障车辆年检记录、保险记录、机动车行驶证。

3.7服务员工须提供国家认可的驾驶证明、健康证明、保险证明。

3.8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9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917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售价:3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17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17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师范大学官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师范大学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联 系 人:胡博

联系方式:0431-861688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方式:138431533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丽红

电   话:1384315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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