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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预、结算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时间:2024年02月29日 16:01    来源:    作者:    阅读:

项目编号:CCS20240228FJSZ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0〕2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学校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预、结算造价咨询服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预、结算造价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规划的学苑街以东、滨河路以北、甲二街以西、学源路以南范围。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4.08万平方米,主要包括一标段约5.41万平方米(理科第一组团楼、理科第二组团楼)、二标段约9.61万平方米(学生宿舍6栋、学生食堂一)、三标段约9.06万平方米(工程学院楼、文科第二组团楼、公共教学楼、学生宿舍2栋、学生食堂二、校医院、后勤综合楼、学生商业服务中心,以及门卫、开闭所、换热站等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道路、广场、运动场地、停车场、绿化,以及给排水、电气等附属工程。

2.4招标范围: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的预、结算造价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依据施工图(不包含本文2.3建设规模中的一标段及二标段)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出具编制报告;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最高投标限价相关事项;工程结算审核(包含本文2.3项目规模全部内容),依据竣工资料、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结算审核相关事项。

2.5服务期限:签订中标合同后即开展工作,至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验收且竣工结算完成之日结束止。

   2.6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等国家及省市(区)现行行业标准,满足委托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土木建筑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效期内有效)。

3.3项目团队其他人员不少于10人,专业配备齐全,至少6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其他造价从业人员具备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后职称证不体现专业的,提供专业学历证)。项目团队所有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提供近半年(2023年8月-2024年1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投标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先CA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4年03月01日8时30分至2024年03月07日16时00分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吉林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CA锁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试运行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网络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5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中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视频直播形式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进入视频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视频会议当场提出,非视频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后30分钟内将投标文件(要求与上传到评标系统内的投标文件一致)电子版(PDF格式)、评标结果公示摘录表(Word格式/招标文件最后一页内容)及手机号码一同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2645265797@qq.com)内,逾期发送的后果自负;

5.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要求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5.7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师范大学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人:尚天龙

电   话:15604462935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1502室

联 系 人:许杨

联系方式:13321587207、13321587129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335731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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