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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文科实验楼、三教等暖气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8年07月18日 15:22    来源:    作者:    阅读:

招标编号:CEITCL-JL-ZCHW-180733

1、本招标项目长春师范大学文科实验楼、三教等暖气改造项目已由吉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为项目采购X[20180711]-2210号的文件批准招标,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按招标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文科实验楼、三教等暖气改造项目

2.1 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

2.3 工程地点:长春师范大学

3.4 工期要求: 45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有效的营业执照;

3.3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管网建设与工程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6项目经理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暖通工程师,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处理;

3.7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一项及以上;

3.8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单位应无负利润情况;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其他要求: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6〕1号文件)。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4楼购买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5万元整。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购买标书人的身份证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6、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暖通师证(以上证明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7日13时0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本项目开标时间:2018年8月7日13时00分整,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4楼开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0、发布公告媒介: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公共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师范大学

联系人:鲍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宇婷

联系电话:15843102355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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