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受长春师范大学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招标人所需的长春师范大学一食堂委托经营(二次)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全部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一食堂委托经营(二次)
2、项目编号:WX2018-0752
3、招标内容:一食堂总建筑面积为2783平方米,在校生为21000人;一食堂整体托管,经营范围以基本伙食及特色风味,其中基本大伙不少于档口数量的30%。菜品每份不少于300克,2元以下菜品不少于当日菜品数量的20%,2元—5元不少于当日菜品数量的50%,提供免费汤。低价菜和免费汤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全时段供应。必须保证有一个清真档口,满足回族、维族等少数民族学生用餐要求。
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营期内,如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并通过调查师生满意度达到80%,可续签书面合同,最长期限3年。否则,招标人有权不续签合同。
5、承包费:免收
6、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3年(含3年)以上高校餐饮经营经验(限同一所学校),且现在正从事高校餐饮托管经营服务(须提供合同或协议原件);
(4)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含1000万)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7、招标文件的发售: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相关业绩证明材料1项以上(含1项)(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以及合格投标人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相关文件(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2016年)加盖财务专用章。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至 2018 年7月3日,上午8:30-11:00至13:00-16:00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每套50元人民币。招标方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有差异,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8、提价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8年07月17日09时3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大会将于 2018年07月17日09时30分举行,开标地点: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1488号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三楼会议室(飞跃路与光谷大街交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0、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ccfsu.edu.cn》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师范大学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街(路)677号
联系人:鲍老师
电话:0431-86168067
招标代理: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1488号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四楼A4-03室(飞跃路与光谷大街交汇)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0431-8066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