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长春师范大学安保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28日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录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三、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28日16:00时
四、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五、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 接受投标时间:2017年5月26日上午8 :30至 9:00 时
5.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5月26日上午9:00 时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三楼312室(长春市朝阳区文化街158号)。
七、投标保证金:收取壹万陆仟元(提交方式请见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