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师范大学采购要求,资产管理处对我校保卫处申请长春师范大学礼堂安装机械排烟设备项目(四次)进行招标公告,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礼堂安装机械排烟设备项目(四次)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质: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一级或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四、投标人需在获取标书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参与投标的要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法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应出示法人授权书原件,附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签字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 一级或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招标文件获取情况说明: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9:00—2017年9月15日16:00(节假日除外)
2.勘察现场时间:2017年9月18日上午9:00(长春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904室集合,不参与勘察现场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3.地点:长春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904室
4.投标流程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0431-86168059
技术参数联系人:齐老师,联系电话:0431-86168119
六、预算公示:
“长春师范大学礼堂安装机械排烟设备项目(四次)”预算为人民币83260元,不接受超过此预算的报价。
七、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人于2017年9月21日8:30-9:00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一正本、两副本,包括本招标文件第四点中提到的文件和投标报价表)送至开标地点,同时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
八、付款方式:项目供应、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支付项目款。
九、投标保证金及履约金:参与投标人应在投标当日携带投标保证金5000元,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结束后返还投标保证金,投标商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整,如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返还。
十、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工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21日9:00
2.地点:长春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13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