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的长春师范大学专项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已由长春师范大学批准,采购人为长春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潜在投标人按照磋商公告公布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27日9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专项遴选招标代理机构
2.2采购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数量:5家。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建项目初步设计、EPC工程总承包、造价咨询、监理服务和试验检测等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具体以实际为准。
服务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代理结束。
2.3竞争性磋商要求: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其他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磋商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营业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范围涵盖工程招标代理,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页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需提供相关页面截图打印页并加盖公章,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冻结情况,提供近三年(2021-2023)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之后成立的企业,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企业不良信誉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证明(查询时间须在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内)。
3.2满足下列3.2.1或3.2.2任意一项即可:
3.2.1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代理本科院校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业绩共计不少于5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场地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或委托代理协议以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2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工作经验八年以上,且至少有1项预算2000万以上吉林省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业绩(提供代理项目采购任务通知书或委托代理协议以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外埠企业须办理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需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本公司入吉企业相关页面截图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应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总公司不在本地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在长春市内有办事机构和固定评审场所及相应设施、设备,针对长春师范大学须配备固定的、有经验的业务人员,且项目经理(负责人)至少代理过5个项目的代理业绩(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经验介绍等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备注:
(1)已参与学校各类采购项目的设计、造价、审计、监理、决算和代理采购等服务且在服务期限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专项遴选。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将本磋商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3.2/3.3/3.4相关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形成一个以公司名称命名的压缩文件,发送至2975005769@qq.com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后,线上获取磋商文件。
注: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投标人发送资料后须致电13029007177确认是否收到,学校在收到资料后与潜在投标人以邮件和电话方式联系,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4.2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及中标服务费。
4.3磋商邀请书发放后,无需退还。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年7月27日上午9时00分-9时30分整,地点: 长春师范大学正门/南门接待处(长吉北路677号)。投标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并进行签到,将响应文件相关材料放到指定位置。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长春师范大学官网招标信息专栏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师范大学
地址: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邮编:130032
联系人:王 凯
电话:0431-86168680/13029007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