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春师范大学招标采购中心!

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三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24年07月31日 14:59    来源:    作者:    阅读:

项目编号:ZYGJ-CZGC-242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0〕2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及长春师范大学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三标段施工;

2.2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

2.3建设规模:工程学院组团楼(9408.14平方米)、公共教学楼(1)(19068平方米),文科二组团楼(19335.67平方米),学生宿舍(7)(9724平方米),外教公寓及学生公寓(8)(9600.11平方米),学生食堂二(8900.57平方米),校医院(3350.52平方米),后勤综合楼(5980.5平方米),学生商业服务中心(5000平方米),建筑物9个,以及附属设施门卫(100平方米)、开闭所(13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605.21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电气工程、采暖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装饰工程、消防工程等,须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24年10月8日计划开工,2025年8月3日计划竣工,总工期299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259,394,003.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土建施工员 4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土建技术员3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水暖技术员2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电气技术员2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质量员3人,具有岗位证书;材料员1人,具有岗位证书;机械员2人,具有岗位证书;资料员1人,具有岗位证书;劳务员1人,具有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3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造价人员1人。

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且无在建工程(造价人员除外)。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提供近年(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

3.3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21年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0501)和吉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要求,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11根据(吉建联发〔2019〕71号)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项目开工后,项目部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本项目实名制管理帐号,使用"身份证阅读器"登记录入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相关信息。劳务人员依法登记入场,持卡上岗等。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先CA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4年8月1日8时30分至2024年8月7日16时00分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吉林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CA锁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试运行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网络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异议、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27日9时30分;开标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8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视频直播形式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进入视频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视频会议当场提出,非视频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要求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6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师范大学官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师范大学

地    址: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联 系 人:尚天龙

办公电话: 15604462935  


招标代理机构:中峪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12号虹湾国际A座15层

联系人:袁新桐、刘诗杭、梁雪

办公电话:15044139322、17767728616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335731

九、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41室招标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400

日期:2024年7月31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