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ZCHW-181157
1、 本招标项目长春师范大学公寓限电柜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按招标人委托,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2、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公寓限电柜采购项目(二次);
资金来源:事业收入,已落实;
招标内容: 公寓限电柜3台;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完成;
付款方式:以实际合同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 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企业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企业具备AAA级信用等级证书;
(4)投标企业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5)投标企业具有3C证书;
(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2016、2017年)不亏损;
(7)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8)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网站信用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10)其他要求: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2)本项目有为非单一产品采购的产品,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对多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核心产品为技术要求中加注星号项产品)。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5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6:00;
(2)地点:长春市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6、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公司近三年(2015、2016、2017年)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需提供网站信用截图加盖公章(6)企业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7)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谈判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13时0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开始时间:2018年12月13日13时00分整,地点:长春市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开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
联系电话:15843102355
联系人:姜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