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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实习生责任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8年12月03日 10:31    来源:    作者:    阅读:

根据长春师范大学采购要求,招标采购中心对我校教务处申请的长春师范大学实习生责任保险项目进行招标公告,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实习生责任保险项目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质:

1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备经营责任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长春市级机构;

2具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实习生责任保险条款;

3 连续三年偿付能力均在150%以上;

4 在全国各省市设有分支机构,省级机构数量不少于40个;

5吉林省内县级以上城市均设有服务机构。

四、投标人需在获取标书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参与投标的要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是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应出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签字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情况说明:

1.时间: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5日,每天8:30-16: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903室

3.投标流程联系人:鲍老师,联系电话:0431-86168492

技术参数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431-86168605

六、最高费率公示:

“长春师范大学实习生责任保险项目”采用费率报价,且最高费率为0.18‰,不接受超过此费率的报价。

七、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人于2018年12月11日8:30-9:00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一正本、两副本,包括本招标文件第四点中提到的文件和投标报价表)送至开标地点,同时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

八、承保及保险费的支付

校方应完整填写投保单,提供详细投保资料,由中标方根据合同内容、投保单等要求及时出具保险单及保险发票,校方应在保险单起期一个星期之内将本次保险费按照发票金额一次性支付给中标方。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2月11日9:30

2.地点:长春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1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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