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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长春师范大学消除校园消防隐患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9年01月02日 08:35    来源:    作者:    阅读:

招标项目编号:0773-1841GNJLGCGK4109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长春师范大学消除校园消防隐患项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20181213]-4095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事业收入及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

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长春师范大学消除校园消防隐患项目。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师范大学院内

2.4建设规模: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长春师范大学消除校园消防隐患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合同估算价(预算):459.3万元人民币。

2.6招标内容及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须具有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近半年社保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办〔2017〕57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工程竣工后,须经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6时00分,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注: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备案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人:鲍老师

电  话:0431-86168067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邮    编:130022

联 系 人:韩冬、王嘉珮

电    话:0431-81150785转8004

传    真:0431-81150785

监督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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