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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专业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二)招标公告

时间:2019年01月02日 08:33    来源:    作者:    阅读: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长春师范大学的委托,就“长春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专业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二)”,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以下所需项目提交谈判应答文件。

1、项目内容和标段划分:

长春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专业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二);

项目采购内容和数量:环境科学专业教学实验平台建设,数量为1批。

项目预算:80万元。资金来源:事业收入。

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订立后90天,在长春师范大学指定地点交货(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简要技术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需求部分。

用户单位:长春师范大学。采购用途:实验平台建设。

供应商须对上述采购内容进行完整响应,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任务书编号:项目采购X[20181213]-4094号。

2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政策。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谈判文件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标段,若邮购每份须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4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节假日除外,午间不休息)。

购买采购文件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按本邀请函的规定获取采购文件;

(4)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被拒绝。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公章。

6本次采购进行资格后审,报名时须携带下述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前12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记录,“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前12个月缴费记录或证明)、近三年(2015-2017)财务审计报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函。

7、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9年1月15日下午13:0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价人在谈判当日递交的报价文件。

8、谈判公告发布媒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师范大学

地     址: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人:崔老师

   话:1394411744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电    话:18584326317

联 系 人:徐经理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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